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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政办发﹝2015﹞14号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行为的实施意见
专栏: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15-12-09
阅读量:4780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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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行为的实施意见 浏政办发﹝201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范和遏制围标串标等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行为的实施意见
 
浏政办发﹝201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范和遏制围标串标等行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招标规模标准及评标办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资产)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正式招标前必须将招标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至200万元的项目,面向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库内企业公开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I),评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I)。

5.土石方、园林绿化等简易工程原则上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四)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施工项目的评标办法遵从国家、省、长沙市相关规定。

(五)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经发改部门核准。经核准后应邀请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六)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不采用资格预

审(中央、省、长沙市有规定应当进行资格预审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执法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为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执法检查,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合交易平台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各类交易平台提供交易场所,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四、强化标后监管

(一)建立国有投资项目标后监管联动机制。由市招投标办牵头,市发改、住建、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审计等部门参与,每年分两次进行联合检查,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检查结果纳入市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市发改局负责牵头管理工程变更;市财政局负责监管资金拨付和工程变更控制价核算;市审计局负责工程审计结算;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单位负责本行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市招投标办负责项目履约情况检查。

(二)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工程款项只能支付到中标人基本账户。严格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电子化信息管理,一个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招标人要依法要求中标单位严格履约,招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投标人资质挂靠或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更换30%及以上)的,对招标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对监管不力的单位监察部门要实行行政问责。

 

五、加强评委管理

(一)随机抽取评委。一般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重大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的评标专家从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不得少于3名。

(二)严格考核奖惩。实行过错淘汰制,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评标专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集中管理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专户管理。由市招投标办设立专用账户负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保密等工作。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收取。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保证金。

 

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实行诚信记录公告制

市招投标办组织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记录公共制度,市招投标监管网为全市统一的诚信记录和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平台。各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和获奖等情况要及时报市招投标办,由市招投标办在统一平台公示,并将以上信息直接转入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信息库,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投标企业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和资质、业绩、关键岗位人员等信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6个月至2年内不得接受其参与市国有投资项目投标;对代理机构和有关单位串通违规操作或者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导致围标串标行为的,相关单位在6个月至2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市国有投资项目相关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

国有投资项目实行投标人书面承诺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统一格式的书面承诺书。对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予以承诺,并保证中标后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投标现场提交。

 

八、实行围标串标联动查处制

(一)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向市招投标办报告,经市招投标办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处理。招投标办发现串标投标情形的,可直接认定。对参与围标串标或者发现后没有采取措施制止和报告的招投标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对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实行举报奖励处罚制度。投标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向市招投标办进行举报,且举报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恶意举报投诉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将情况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三)由监察部门牵头,公安、招投标办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实惩处招标投标违法案件。

 

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关键词:
湖南远诚造价咨询公司,湖南造价咨询,长沙造价咨询,甲级造价咨询,预算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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